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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兴泸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业务风险管理 办法(修订)》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20-03-04 浏览次数: 【字体:

兴泸融资风险〔2018〕38号

泸州市兴泸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业务风险管理

办法(修订)》的通知

 

公司各部:

  泸州市兴泸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修订)》经反复修订完善,最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正式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融资性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修订)》

泸州市兴泸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0日 

附件:

 

泸州市兴泸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融资性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以下简称“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化解担保业务风险,建立健全风险评价、风险预警以及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的风险过程管理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操作规程、公司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经营原则,促进和支撑公司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风险管理的范围、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风险管理的范围包括对本公司担保业务(含申请、初审、尽职调查、项目办理、在保阶段、保后检查及代偿追偿等)全过程的风险管理。

第四条 公司风险管理的方式一般包括但不限于:对客户重要证照及信用记录的审查核实、风险预判、风险评估、合理设置反担保措施、风险分析会(含专题专项会)、保后监管、提前催收担保贷款、向相关责任人提示风险和出具函件、依法诉讼追偿等。

第三章 业务过程的风险管理、规范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 风险管理须贯穿于担保业务的全过程。公司担保业务流程是:项目受理→项目尽职调查→风险部合规审查→项目评审→项目合同文书办理→反担保措施落实办理→保后监管→到期归还担保贷款本息(担保过程完结)。

第六条 项目受理。根据公司融资担保业务操作规程,受理客户担保申请,初步审查后,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公司业务客户经理均应向客户明确告知。

担保客户(或称申请人、项目客户)一般划分为:

(一)政策性项目客户,即本市酒类产业发展担保贷款项目和农业担保贷款项目客户;

(二)区县平台项目客户,即本市各区县政府及投融资平台公司,为了发展区域经济而向我公司正式推荐的项目客户;

(三)本市重点经济园区入园项目、重点工程项目客户;

(四)公司市场化运作的项目客户。

公司应依据项目客户性质、申请额度、疑难程度和客户经理的工作责任心、能力、经验,合理安排确定项目承办人,以保证尽职调查的质量,从而提高风险控制的质量。

第七条 项目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实行双人调查制。每个项目的调查须由第一客户经理(主调查人)和第二客户经理(协助调查人)共同完成。

第八条 客户经理要全面收集项目客户的资料,仔细核实查证。在资料审核后,客户经理应到申请人和反担保人及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实地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和重点内容。

第九条 实地调查要点

(一)访问项目客户,会见有关当事人,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文化程度、经历、技术专长、经营决策、市场开拓、遵纪守法等),了解企业实际控制人及高管的信用状况和能力。

(二)了解客户和项目背景、股东股权、市场态势、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等情况,确定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

(三)对需进一步核实的资料,要求客户提供原件核对。

(四)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通过走、看、问,判断申请人(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

(五)调查核实客户的财务状况,分析财务报表,结合客户纳税申报表、税收通用缴款单、水电气费缴纳的增值税发票、主要经营者个人金融卡往来明细等情况,分析申请人(企业)生产经营状况。

(六)察看抵押物、质物。以房地产反担保抵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积、用途、结构、竣工时间、原价和净值、周边环境等;以动产抵押、质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质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用途等;对动产和不动产已对外承租的,一般应搜集有关租赁合同;以汇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出质的,要察看权利凭证原件,辨别真伪,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鉴定,要求客户经理将察看过程记录下来,尽量以照片予以佐证。

第十条 综合分析是在核实资料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比较和评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分析、判断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清偿债务意愿及是否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二)分析经济环境对项目客户的影响,主要包括:项目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产品经济寿命期,技术、工艺先进程度,市场结构和市场竞争能力,市场风险程度及政府的管制程度等;

(三)分析项目客户的还款能力。通过财务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掌握客户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申请客户的未来发展趋势。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1.偿债能力 (财务杠杆比率、流动比率);2.盈利能力(盈利比率);3.营运能力;4.资产质量;5.资金结构;6.预测发展趋势。现金流量分析是预计在未来的还款期间内,能否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偿还银行借款;

(四)分析反担保物(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重点分析反担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抵押、质押是否合法合规,与抵押物、质物的流动性相关的预期变现难易程度、交易成本和价格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第十一条 对公司市场化运作方式新受理的担保额度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项目,风险管理部介入前期尽职调查环节。

第十二条 风险管理部合规审查。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客户经理提交的申请人申报资料进行合规审查,审查要点:

(一)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资料是否加盖公章;

(二)有关各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项目客户成立批文、章程、董事会(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研报告、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申请人和反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合法合规;

(三)财务报表是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有无保留意见,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调查核实;

(四)对反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三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反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物权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如房地产、土地)及有关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物的权属(权利凭证)是否明晰;

(五)《担保客户调查报告》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完整阐述要点及与资料反映情况一致。

第十三条 项目评审和审批。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组织对担保项目的评审和审批工作。

(一)评委或评审人审核《担保客户调查报告》,评价其内容是否客观、公正、准确。

(二)审核担保客户的合法性,评价项目的可行性及公司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综合评价和审核项目客户的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以及风险的可控性,评价和审核项目反担保措施。

(四)评审会采取票决形式,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同意则视为通过,即公司可为该项目提供担保。

(五)会签评审的项目客户,严格按照公司担保业务操作规程中规定的办法和条件执行。

(六)会签评审时,如果三分之二以上评委签字同意担保,则视为项目评审通过。

(七)公司担保业务审保小组的审批条件和方式,严格按照公司担保业务操作规程中的具体规定办理。

(八)逐级审批方式,一般适用于担保额度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新受理、续保、展期项目,严格按照公司担保业务操作规程中规定的流程办理。

第十四条 担保手续办理。项目评审通过后,即进入担保手续办理阶段。业务经理负责保函及相关函件的草拟、发送,负责与贷款机构、客户的具体衔接,负责保费评分标准的初评、保费计算及收取,负责制备、面签项目合同文本(当在公司以外地点签署担保文书文件时,业务经理须二人以上在场,面签时客户应出示身份证照)及内部单证拟制传递、办理落实反担保手续。

风险管理部应审核项目办理程序是否合规,审核业务经理是否按照评审结论的要求办理落实相关手续。

法务部审核业务经理在公司制式合同文本基础上由于具体项目原因而增减的相关内容表述。

项目客户获得担保贷款后,业务经理须整理客户资料、合同文本、相关函件批件等并及时移交归档。

第十五条 反担保措施。落实评审会和会签评审中确定的项目客户反担保条件,是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担保业务部和风险管理部须通力合作,认真办理。如发生某些变化或调整,须及时反馈、请示汇报。

(一)对获得同意担保贷款的项目客户,担保业务部应按照公司评审会和会签评审的要求,核实和落实反担保措施,包括抵押、质押、第三方保证及其他有效的反担保措施。风险管理部履行监督职责并配合办理。

(二)项目客户提供的抵押物、质押物(权利)等,应按照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和相关权属证明手续。需价值评估的,在有关管理部门公布的中介评估机构名单中由项目客户自主选择评估机构。客户经理应将项目客户反担保资产的预评估报告送风险管理部审核。

(三)对采用第三方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企业,应审核第三方保证人具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和能力。

第十六条 保后监管。担保项目的保后监管(保后检查)是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保后监管由风险管理部组织协调,具体实施由担保业务部客户经理执行。

第十七条 保后监管(保后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客户基本情况的变化和资金使用情况;

(二)客户生产经营情况、动态、市场环境及经营策略;

(三)客户股权、股东及高管人员有无变动;

(四)客户财务状况(含报表是否连续、完整、真实,财务人员是否稳定等)、清偿能力、货款回笼情况、其他收入来源;

(五)客户还款意愿;

(六)客户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往来及还本付息情况;

(七)客户有无重大经济法律纠纷及环境、产品问题;

(八)客户实际控制人、主要经营者的健康状况、有无重大不良行为(如毒、赌)、违法犯罪行为及不良信用等;

(九)反担保保证人的资格和能力有无重大变化;

(十)反担保措施中的抵(质)押物存放、保管是否完整及价值变化,其性质及使用形式是否变化;

(十一)客户的其他情况。

第十八条 保后监管的方式一般为电话询问、约见客户、要求客户补充提供相关资料、现场观察访谈查验、咨询客户同业和相关行业相关部门人员等,客户经理还应当注意从本地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介和社会生活交往中捕捉与在保客户相关的各种信息,保持敏锐的风险防范意识。

第十九条 保后监管的具体操作形式、频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项目客户分类、风险程度而采取差异化、有重点的原则办理,一般有首次检查、常规检查和重点检查三种形式。

首次检查一般适用于刚获得担保贷款的新客户。对公司市场化运作项目客户,担保贷款发放后15日内须进行首次保后检查;农业类100万元以下的项目,60日内进行首次检查;其他项目30日内进行首次检查。当首次保后检查与年度保后检查时间大体 重合时,则合并处理。

常规检查一般是每年2-4次。区县财政或区县平台公司承担80%以上风险责任的政策性项目和区县平台项目,经营情况良好或运作正常的,每年2-3次保后检查;公司市场化运作项目每年4次保后检查(均包含项目续保尽职调查及年度检查)。具体时间安排由公司分管领导或业务部经理确定。

重点检查主要针对可疑类和损失类项目客户以及担保额度巨大、公司领导和评审委员会较为关注的在保客户。重点检查对象的名单、检查频度等,担保业务部根据实际情况汇总上报,由公司分管领导确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可根据需要,不定期指令业务部和风险部重点检查某一个或某一类项目客户。

第二十条 保后监管过程中,客户经理对发现的风险点、风险信号,根据风险程度轻重,须口头报告或书面风险预警报告并备案。重大风险情况,须及时向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汇报。

每次保后监管后七个工作日内,客户经理须将电子、纸质《保后检查报告》完成并存档,同时报送风险管理部和公司分管领导。重大风险情况,须撰写《风险预警报告》上报。客户经理须在《保后检查报告》中对在保客户进行风险状况、等级分类。

风险管理部每季度对业务部报送的《保后检查报告》汇总分析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发现重大问题向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汇报。

公司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风险分析会,参会人员一般是公司业务工作、风险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和部门经理及相关人员,如有必要可随时召开专题专项风险分析会。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客户如期结清担保贷款本息及保费,担保过程完结。客户经理必须与贷款机构核实确认并收集还款凭证。应解除相关抵押质押关系的,按规定办理。

第四章 风险预警信号区分与识别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客户外部环境、法人治理、资产方面的风险预警信号:

(一)所属行业政策出现重大调整;

(二)股权、股东出现重大变动且不及时告知本公司;

(三)企业主要股东或高层管理人员出现严重分歧;

(四)企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五)企业出售和变卖、转让主要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

第二十三条 客户在法纪、道德、诚信方面的风险预警信号:

(一)企业涉及重大法律诉讼或重大经济纠纷;

(二)企业因违纪违法受到税务、工商、环保、质监、海关等部门追究或查处;

(三)企业商业侵权、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四)被吊销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

(五)主要股东和主要负责人的信用记录有重大瑕疵;

(六)不按借款合同约定,违规乱用担保贷款;

(七)无法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

(八)不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担保费;

(九)实际控制人、主要经营者有严重不良行为。

第二十四条 项目客户在生产经营方面的风险预警信号:

(一)销售额增长而利润减少;

(二)转盈为亏,亏损额呈上升趋势;

(三)拖欠银行贷款利息;

(四)产成品出现积压滞销;

(五)盲目扩大生产和投资;

(六)无正当理由经常不报送财务报表;

(七)供应商减少或拒绝供货、销售商哗变或反水。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客户在财务方面的风险预警信号:

(一)与关联企业有大额资金异动;

(二)企业债务迅速增加;

(三)无合理解释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及存货较大幅度增加;

(四)坏账损失增加;

(五)账户现金流大幅减少;

(六)严重拖欠员工工资;

(七)出现支付危机。

第五章 风险分类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担保业务风险分类是本公司担保业务风险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贯穿于担保业务经营管理全过程,必须遵循以下分类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担保业务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适时调整与定期全面分类相结合,根据担保业务的风险状况,及时、动态地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对影响担保业务风险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各分类级别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分析和评价;

(四)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担保客户还款能力的担保业务,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第二十七条  本公司担保业务划分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五个级别,上述五种风险类别,其风险等级依次增高,后三类统称为不良担保业务。

(一)正常类担保业务指担保客户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担保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解除担保责任。

(二)关注类担保业务指尽管担保客户目前有能力偿还担保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担保贷款本息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三)次级类担保业务指担保客户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担保贷款本息,需要通过出售、变卖资产等措施才能偿还担保贷款本息。

(四)可疑类担保业务指担保客户无法偿还担保贷款本息,可能造成本公司担保贷款代偿但预计不会产生损失。

(五)损失类担保业务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预计代偿的担保贷款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部分。

第二十八条  在充分分析担保业务的基础上,参照下列标准初步对担保业务的风险状况作出判断后,严格依据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划入正常类:

(一)担保客户经营情况正常,市场竞争力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二)担保客户有明确务实的经营计划,能适应行业及市场的变化,能够预见其逐步发展或预计其经营活动仍将继续平稳开展;

(三)担保客户财务状况健康,主要指标不低于同业平均水平,还款有保障;

(四)担保客户具备诚信合作的基础,还款意愿较好。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关注类:

(一)宏观经济变化、行业周期、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等对担保客户经营已经产生较大不利影响。担保客户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处于衰退期,产能严重过剩,在行业内缺乏竞争力;

(二)担保客户经营出现明显问题,财务状况持续下滑,关键财务指标低于行业较低值,经营性现金流入不能覆盖全部银行到期贷款,以致可能影响按期还款;

(三)在建项目的建设产品、地点、内容、进度、预算以及预期收益与原计划相比发生较大不利变化;

(四)改变贷款用途;

(五)担保客户贷款本金或者利息逾期:信用贷款逾期或欠息1-30天;保证贷款逾期或欠息31-90天;抵(质)押贷款逾期或欠息31-180天;担保客户不积极合作,还款意愿消极。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次级类:

(一)担保客户经营和财务状况出现恶化趋势,持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出现现金支付困境,收入锐减不足以保障还款,需要通过出售、变卖资产才能偿还担保贷款本息;

(二)担保客户欠付金融机构利息超过一定期限:信用贷款逾期或欠息31-90天;保证贷款逾期或欠息91-180天;抵(质)押贷款逾期或欠息181-360天;还款意愿较差;

(三)担保客户有意利用企业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

(四)反担保抵押物出现恶意转移、破损、变现价值下降、灭失等变化或反担保措施发生较大不利因素,预计即使通过法律手段追索,仍无法全额覆盖贷款本息;

(五)担保客户股权结构、内部管理出现重大问题,对正常经营构成实质损害,妨碍债务的及时足额清偿;

(六)担保客户在金融机构被划为次级类。

第三十二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可疑类:

(一)担保客户已无法持续经营,无力偿还贷款本息;

(二)担保客户仅能维持部分生产经营或者已经停产,存在兼并、重组、合并等可能;

(三)金融机构或大额民间借贷纠纷等已经诉讼,或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预计会发生较大损失,但因为未决诉讼、执行未终结等因素,具体损失金额难以确定;

(四)担保客户已出现贷款或者利息逾期超过较长时限:信用贷款逾期或欠息91-360天;保证贷款逾期或欠息181-360天; 抵(质)押贷款逾期或欠息360天以上;

(五)我公司已为担保客户代偿担保贷款利息。

第三十三条  下列情况的应划入损失类

担保贷款利息或本金已经由本公司部分代偿,已采取相关法律程序或协议分期还款等措施,预计会产生损失。

第三十四条  风险分类规则

(一)担保业务风险分类的核心定义是风险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

(二)风险分类要以评估担保客户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担保客户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担保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反担保抵押资产和第三方的连带责任作为次要的还款来源。

(三)贷款本息逾期天数是风险分类的重要参考指标,如无充足理由,分类结果不应高于基于逾期时间确定的分类级别。

贷款逾期天数风险分类矩阵

逾期时间

担保方式

未逾期

1-30

31-90

91-180

181-360

361天以上

信用

正常

关注

次级

可疑

可疑

损失

保证

正常

正常

关注

次级

可疑

损失

抵押

正常

正常

关注

关注

次级

可疑

质押

正常

正常

关注

关注

次级

可疑

(四)风险分类要建立在预测损失的基础上,预测损失要与分类结果相称。

(五)如担保业务符合多个级别的分类标准,则该担保业务的分类应归入最低一级。

(六)同一担保客户的多笔担保业务,无论是否逾期,分类结果应该一致。

第三十五条 风险分类的职责与分工(业务部)

(一)负责收集担保客户的各种信息,了解、掌握客户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将对偿还担保贷款本息有重大影响的各种因素在分类材料中反映。

(二)对担保业务风险分类的初次认定以及分类调整出具书面分类意见,对本部门分类结果,基础资料真实、完整、及时性负责。

(三)出席担保业务风险例会。

(四)按照担保业务风险分类认定结果,在公司业务管理系统将分类信息进行调整和补充完善。

(五)按担保业务风险分类认定结果,针对具体担保业务落实本公司规定的管理措施。

(六)对风险例会提出的整改意见或风险提示进行落实。

第三十六条 风险分类的职责与分工(风险管理部)

(一)负责公司担保业务风险分类工作的合规性,对担保业务质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总体控制。

(二)参加风险例会,对担保业务风险分类结果进行审议,形成会议记录。

(三)将风险例会审定的分类结果反馈业务部。

(四)按照风险例会认定的分类结果,在公司业务台账中将分类信息进行调整和补充完善。

(五)向公司领导报告担保业务风险分类工作情况和担保业务质量状况。

第三十七条 风险分类的组织

担保业务风险分类管理的组织机构是公司风险例会,原则上一个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的风险分类,会议对风险分类行使审批权,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分管业务副总经理、分管风险副总经理、风险部经理、立项部经理以及业务部经理构成。公司风险例会由风险管理部负责召集组织。

第三十八条 担保业务风险分类的实施

(一)业务部开展风险分类初分

客户经理对担保客户还款能力、还款记录、风险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在项目保后报告和重点项目检查表中提出初步分类理由和分类意见。业务部经理和各区域负责人对风险分类等级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客户经理根据复核结论将保后报告和重点项目检查表报送至风险管理部。

(二)风险管理部审查

风险管理部对业务部上报的分类资料进行严格审查,汇总担保业务风险分类情况,将相关资料一并报风险例会审议。

(三)风险例会对全面分类结果审定

风险例会按规定程序对担保业务风险分类情况进行集体审议,对担保业务分类结果进行审定确认,风险分类审定须三分之二以上参会成员同意。风险例会由风险管理部指定专人记录,担保业务风险分类汇总表由风险例会全体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并由风险管理部归档管理。

(四)风险分类维护

风险管理部根据风险例会的审定结果,将分类结果书面下发业务部。业务部根据分类结果和管理要求进行保后管理;风险管理部根据分类结果和管理要求,协助、督促业务部进行保后管理,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第三十九条  风险管理部负责履行风险分类工作的监督职能,具体按本办法规定的内容,开展风险分类的检查和评估。

(一)检查评估

风险管理部对本公司风险分类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和评估的内容应覆盖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程序及执行情况。

(二)督促整改

风险管理部对检查和评估过程中发现的违规操作、管理不善、风险分类偏离度过高或分类基础信息不准确等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责成业务部限时改正。

(三)违规处罚

对于认定分类人员存在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故意高估或低估风险,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改报分类基础信息或结果等情形的,应依照本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  建立和完善担保业务风险分类管理制度,对五级分类情况进行监测,对担保业务风险变化及时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 

(一)定期分析。业务部和风险管理部要按照担保业务风险分类的标准建立风险管理台账,并根据担保业务风险分类的结果制定切实可行的不良担保业务控制和清收盘活计划。同时定期对担保业务风险状况进行监测、分析、评判和预警,以利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转化风险。

(二)动态调整。业务部要随时监测、分析经办担保业务的风险情况,认真收集与担保业务有关信息,及时补充业务档案,必要时可提出调整形态发生变化的担保业务风险类别的建议。担保业务风险分类工作要与日常风险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加强对担保业务风险分类的监督检查,对于担保业务形态发生变化的,按本办法规定的操作程序,逐笔审核认定,调整担保业务风险分类。

第四十一条  担保业务风险分类是保后管理全过程中的一个常规性环节,对分类后的担保业务,要根据风险状况及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督促客户经理和风控经理进行落实。

(一)对正常担保业务,要注意加强风险预警,不能放过可疑因素。
   (二)对关注担保业务,要密切跟踪潜在风险因素的变化情况,分析评价其对担保业务安全的影响,进一步强化原有的反担保措施。在风险因素未好转之前,一般不增加担保额度。

(三)对次级担保业务,要加强担保贷款本息的催收,保证诉讼时效,密切注意抵(质)押物情况的变化,必要时对债务实施重组,并尽可能地压缩担保额度。

(四)对可疑类担保业务,要利用法律措施清收,依法追究反担保人责任和行使抵押权,并加强对债务人资产的监控,密切注意与债务人有关的合并、重组、托管等不确定因素,采取相应的资产保全措施,防止债务人资产的流失。

(五)对损失类担保业务,要及时足额申报债权,依法参与破产清算,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清收,尽可能地减少损失。对确实已造成损失的业务,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申请核销。

 第四十二条  风险分类档案管理

风险管理部负责在每次风险分类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风险分类工作中形成的所有资料,按本公司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第六章 风险处置

第四十三条 当客户经理发现担保企业出现风险时,应及时联系企业、及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了解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逐级上报,遇到较大风险情况出现时,还应组织客户、金融机构座谈协商解决办法,尽量避免出现代偿风险。

第四十四条 被担保项目客户如果未能按期归还担保贷款本息,按照公司与相关贷款机构的《保证合同》,公司将在约定的时间内承担归还其所欠贷款机构本息的义务,即发生代偿。客户经理负责收集金融机构要求代偿的书面凭据,完成代偿项目审批表,将审批表交业务部经理、风险部经理、分管领导审查后,由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四十五条 代偿发生后,客户经理须向风险管理部提交书面分析报告,担保业务部和风险管理部应认真分析造成担保贷款坏账的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追偿方案,并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一)以多种催促方式,增强项目客户及控制人的还款意识。

(二)属于政策性项目和区县平台项目的,向相关区县政府及平台公司发文督促其履行承担的反担保风险责任。

(三)有第三方为客户提供反担保的,应向第三方反担保人要求其协助追偿或履行反担保责任。

(四)依法处理抵(质)押物。

(五)依法提起诉讼,冻结保全债务人(项目客户)、连带责任人的资产以追偿弥补本公司代偿损失。

第四十六条 公司经理办公会确定追偿方案后,由法务部组织实施。在追偿和抵债资产处置过程中,必须按照上级和公司相关规定及程序办理,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报批。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原《融资性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办法》和《担保业务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合并而成,原《融资性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办法》(兴泸融资担保司〔2013〕21号)和《担保业务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兴泸融资风险〔2016〕26号)文同时废止。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本办法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的,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