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担保业务介绍
为帮助我市企业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维护企业信誉,保障企业正常运转,促进企业发展和我市经济稳定增长,经市政府同意,泸州市兴泸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设立“泸州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有效化解企业资金短缺、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一、申请资格:
在泸州市区域内注册成立、经营手续齐备、经营合规合法、经营状况正常、按时缴纳税费、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法律诉讼、具备本期贷款发放的条件和后续还贷能力、经原贷款金融机构审核同意续贷的企业。
二、担保贷款额度:
不超过原贷款银行发放的续贷额度,且不超过兴泸担保公司的单户融资性担保额度。
三、担保贷款期限:
1个月(涉及将原房地产抵押登记变更为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
四、利率和担保费率:
市商行按照4.35%的基准利率按日计收贷款利息;兴泸担保公司按贷款金额的0.03‰日息计收担保费(超过1个月担保费按0.05‰日息计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
企业于贷款到期前一个月提交《泸州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申请报告》,并填写《泸州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使用申请表》,加盖企业印章后向市经信委提出申请。同时向原贷款金融机构提出转贷和使用应急转贷资金申请、向兴泸担保公司和市商行提出担保和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初审。市经信委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我市产业政策进行初审,对其申报材料要件进行形式审查,确认同意企业申请使用应急转贷资金,并签字盖章。
(三)原贷款行审核。原贷款金融机构在同意转贷的基础上,出具《泸州市企业贷款转贷承诺书》和审批意见表。
(四)担保公司审批。兴泸担保公司审查《申请表》、《承诺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要件和支持条件的基础上,办理担保手续并向市商行出具《担保函》。
(五)发放。企业需在泸州市商业银行营业部开立转贷专用贷款账户,市商行依据《担保函》、《申请表》、《贷款通知书》和《承诺书》相关要件直接办理手续发放担保贷款,并负责将资金转入原贷款金融机构提供的指定账户,原贷款金融机构应于当天作还款处理。
(六)回收。原贷款金融机构办理完成转贷手续并发放贷款,原贷款金融机构负责将与应急转贷等额资金足额直接划至企业在市商行设立的贷款账户。
咨询电话:0830-2295715 0830-2667196
业务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