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泸州市兴泸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招租公告

作者: 来源:兴泸担保 日期:2023-11-2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泸州市龙马潭区蜀泸大道275号楼1101号门牌为枫林街158号附8号的办公用房,具体招租事宜如下: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泸州市龙马潭区蜀泸大道275号楼1101号门牌为枫林街158号附8号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68.81㎡。

二、租赁期限、出租底价、保证金、免租期

1.本次公开出租房屋的租赁期限不超过五年。具体期限由竞租人在竞租申请书中载明。租期届满后,如我公司仍对外公开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2.租金底价为12.4//月,该底价为竞价的起拍价,需竞价时,按1/㎡上浮。租赁期限为三年及以上的,租金前两年不变,第三年开始每两年递增5%

3.租金原则上不低于每季度预付,具体方式由竞租人在竞租申请书中载明。

4.为保障租赁合同履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需按照竞价确定的2-3个月租金作为标准缴纳保证金,具体标准由竞租人在竞租申请书中载明,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保证金返还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办理(见附件)。

5、可结合资产现状和承租人自身需求协商不超过2个月的装修免租期(含本数),具体标准由竞租人在竞租申请书中载明。

三、竞租对象

1.竞租人为境内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租人须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四、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31211日上午9:00-10:00

2.报名地点: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17号楼(兴泸大楼)5楼法务部

3.联系电话:梁瑛  13320786039

五、竞租人报名时应向招租方提交以下材料

1.竞租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租赁用途、保证金标准、免租期以及竞租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等);

2.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另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现场竞价时间、地点、方式

1、竞价时间:20231211日上午10:00

2、地点: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17号楼(兴泸大楼)5楼会议室

3、方式:采取所有竞租人公开公布竞价及相关内容的方式,在符合条件的竞租人中按以下顺序确定中选人:

1)竞租申请书载明的租金最高者为中选人;

2)如果有二人及以上所报最高租金相同的,征求该各方意见是否同意现场竞价,如同意的,由最终出价最高者为中选人;

3)如均不愿竞价或竞价后租金仍相同的,为增强交易稳定性,以竞租申请书载明的租期较长者中选;若租金、租期均相同的,综合考虑经营实力、支付方式、租赁用途以及利于资产维护等方面,由招租人和各竞租人公开谈判,以条件更优者中选。

4、如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的,我公司将按规定进行上报审批。如审批未通过导致无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我公司对竞租人为参加本次竞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5、中选人确定后,我公司将向其发出《招租中选通知书》并予以公示,并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选人不得拒签,否则,我公司将追究中选人相关法律责任。

6、如中选人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我公司将按本公告第六条第3项确定的顺序在其余符合条件的竞租人中选定。如无其他竞租人,将重新公开招租。

7、本次招租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附后公示,竞租人提交报名手续即视为同意《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

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泸州市兴泸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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