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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兴泸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招租公告

作者: 来源: 日期:2024-04-28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州市兴泸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招租公告


根据《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1402号部分未租商业用房,具体招租事宜如下: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1402号包括产权面积401.1㎡(1层)及加层的室内面积367㎡(2层),其中1层隔断为两间并已部分出租,剩余面积106.1㎡及2层未出租,现已装修并配有部分办公桌椅及柜子,宜作为办公室使用。

二、租赁期限、出租底价、保证金、免租期

1.本次公开出租房屋的租赁期限不超过五年。具体期限由竞租人在竞租申请书中载明。租期届满后,如我公司仍对外公开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2.租金底价为123.20//月、28.10//月,该底价为竞价的起拍价,需竞价时,按1/㎡上浮。租赁期限为三年及以上的,租金前两年不变,第三年开始每两年递增10%

3.租金原则上不低于每季度预付,具体方式由竞租人在竞租申请书中载明。

4.为保障租赁合同履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需按照竞价确定的2-3个月租金作为标准缴纳保证金,具体标准由竞租人在竞租申请书中载明,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保证金返还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办理(见附件)。

5、因出租房屋2层的平台存在漏水情况,竞租人可现场查勘后决定是否报名,如决定报名的,视为接受现状并负责承租期间的管理维护,自行处理漏水问题。同时,我公司给予不超过2个月的免租期(含本数),具体标准由竞租人在竞租申请书中载明。

三、竞租对象

1.竞租人为境内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租人须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四、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4514日上午9:00-10:00

2.报名地点: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17号楼(兴泸大楼)5楼法务部

3.联系电话:梁瑛  13320786039

五、竞租人报名时应向招租方提交以下材料

1.竞租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租赁用途、保证金标准、免租期以及竞租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等);

2.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另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现场竞价时间、地点、方式

1、竞价时间:2024514日上午10:00

2、地点: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17号楼(兴泸大楼)5楼会议室

3、方式:采取所有竞租人公开公布竞价及相关内容的方式,在符合条件的竞租人中按以下顺序确定中选人:

1)竞租申请书载明的租金最高者为中选人;

2)如果有二人及以上所报最高租金相同的,征求该各方意见是否同意现场竞价,如同意的,由最终出价最高者为中选人;

3)如均不愿竞价或竞价后租金仍相同的,为增强交易稳定性,以竞租申请书载明的租期较长者中选;若租金、租期均相同的,综合考虑经营实力、支付方式、租赁用途以及利于资产维护等方面,由招租人和各竞租人公开谈判,以条件更优者中选。

4、中选人确定后,我公司将向其发出《招租中选通知书》并在我公司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因中选人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我公司对中选人为参加本次竞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5、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选人不得拒签,否则,我公司将追究中选人相关法律责任。

6、如中选人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我公司将按本公告第六条第3项确定的顺序在其余符合条件的竞租人中选定。如无其他竞租人,将重新公开招租。

7、本次招租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附后公示,竞租人提交报名手续即视为同意《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

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样本.docx



泸州市兴泸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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