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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11条金融措施支持疫情防控: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不得盲目抽贷

作者: 来源: 日期:2020-02-01 浏览次数: 【字体:

1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通知》明确,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通知》共有11条措施,涉及疫情防控资金拨付、专项融资、承保理赔等内容。

疫情防控资金拨付方面,《通知》要求,各银行机构、支付机构要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资金调拨,提高紧急取现、资金划转、账务处理等工作效率;对涉及疫情防控款项的支付业务,不得晚于T+1日进行结算,鼓励实行T+0、D+0结算。

专项融资支持方面,《通知》提出,鼓励银行机构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向疫情防控一线的相关单位和工作者提供更加优惠的金融服务;企业借用疫情防控相关外债额度不受限额限制。

承保理赔服务方面,四川相关金融机构将积极排查客户承保及出险情况,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出险理赔客户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服务时效,及时足额赔付,确保应赔尽赔快赔。

疫情防控跨境收支方面,《通知》提出,对境外汇入用于疫情防控的外汇或人民币捐赠资金,可通过受赠单位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或人民币结算账户办理,无需单独开立专户;若受赠单位未开立外汇结算账户,银行可直接为其结汇并入账。

确保现金供应安全可靠,《通知》明确,对从农贸市场、公交企业等回笼的现金区别装袋并作特殊标识,对从医院、疑似感染人员隔离单位等回笼的现金,按要求处理后单独存放,确保流通人民币安全、卫生、整洁。

四川省地方金融组织还将积极发挥补充作用。《通知》要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要优化服务流程,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降低息费水平;融资担保公司、信用增进公司要强化增信分险功能,探索开展投担业务联动,为疫情防控相关行业提供投资、增信、分险等多元化服务。

此外,做好金融支持疫情防控的同时,四川省各金融机构也要加强自身疫情防控工作,关心关爱基层网点和一线员工工作生活,取消聚集人员的活动,减少内部现场会议,降低交叉感染概率,保障员工安全。